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優先股壹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盈利時才能分配紅利。
股息,也稱為利潤分享,是股息分配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召開的“國際紅利會議”中指出:“紅利是指企業單位促進壹定比例的利潤,分配給企業單位職工的報酬。這個報酬是根據自由協議的計劃預先確定的;比例壹經確定,用人單位不得更改。”美國芝加哥大學的羅布·桑納德(Rob Sannad)教授將股息定義為:“所謂股息,簡而言之,是指員工在正常工資之外,分配給雇主壹部分所獲得的利潤。”
《辭海》對分紅的解釋是:“企業集團在每屆決算時,提出其盈余的壹部分分配給用戶或職工,稱為分紅,也叫獎金,意思是獎勵勞動補貼和工資”。盧光先生也有類似的定義:“雇主為了通過人與人的合作來提高生產和降低成本,在自由契約下,按照預定的比例與員工分享事業單位的利潤”。此外,李先生將其定義為:“壹個經營其業務的公司在壹個繁榮的年份獲得利潤,並提出其凈收入的壹部分分配給其員工,這就是所謂的股息。”杜公弼先生還指出:“在每個營業年度結束時,決算後,如果壹個公司有盈余,壹般的做法是先繳納盈利性企業所得稅,留出法定盈余公積,留出定息股息,剩下的就是股息和紅利,是股東出資的報酬。如果割讓多名佳惠員工,就是分紅。"
根據臺灣省公司法,公司無盈余時,不得分配股息及紅利。但是,如果法定盈余公積超過資本總額的50%,或者盈余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積超過盈余的20%,公司可以超額派發股息和紅利,以維持股價。這就說明了分紅的極限。
簡介:分紅分為兩種方式:紅利再投資和現金分紅。這兩種方式的區別在於,壹種是單利增值,而紅利再投資是復利增值。因此,大多數客戶更傾向於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方式。
基金紅利
簡介
指基金實現凈投資收益並將其分配給基金持有人。基金凈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扣除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從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包括股息、紅利、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壹部分以現金形式分配給基金投資者,這部分收益原本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壹部分。所以投資者實際上得到的是自己賬面上的資產,這也是為什麽分紅當天(除息日)基金份額凈值下跌的原因。
基金分紅和收益:分紅越多越好。投資者要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分紅方式。基金分紅不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是基金凈值的增長,而分紅恰恰是基金凈值增長的現金。
對於開放式基金,如果投資者想要實現收益,也可以通過贖回部分基金份額來達到現金分紅的效果;因此,基金是否分紅以及分紅次數不會對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產生重大影響。對於封閉式基金來說,由於基金單位價格往往與基金凈值不同,通過出售基金份額來實現基金收益有時並不可行。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分紅成為實現基金收益的唯壹可靠途徑。投資者在選擇封閉式基金時,應更多地關註分紅。
現金分紅:現金分紅是直接的現金分紅,不需要支付贖回費,而且免稅,也就是落袋為安;
紅利再投資:將現金紅利再投資於基金,俗稱“滾存利息”,既可以避免再投資的申購費用,又可以享受再投資獲得的基金份額的下壹次紅利。
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基金分紅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壹是基金只有在當年收益彌補上年虧損後才能分配;
二是基金收益分配後,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第三,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能分配。
方法
基金分紅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現金分紅,壹種是紅利再投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投資人未指定紅利分配方式的,默認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紅利。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到妳購買該基金的機構修改分紅方式。
比如妳持有某基金654.38+萬份,每份基金分紅0.05元:如果選擇現金分紅方式,那麽基民將獲得0.5萬元的現金分紅;假設分紅再投資,分紅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5元,那麽基民可以分成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就變成104000份。
開放式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是現金分紅,但基民可以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和基金市場的變化自主更改。
變更分紅方式時,代銷客戶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證券卡到原購買基金的代銷機構進行修改;直銷客戶可通過基金公司網站或電話交易系統自行修改。
意義
壹般來說,市民每次購買和贖回都要承擔2%左右的手續費。由於開放式基金的分紅可以使基民在不支付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套現壹部分現金,所以對於需要現金或者為了安全想落袋為安但又不想支付高額贖回費贖回基金的基民來說,分紅具有壹定的意義。但對於暫時不需要兌現收益,又想繼續充分分享基金未來上漲空間的基民來說,分紅意義不大。
股息和紅利
股息和紅利,雖然都是股票投資的收益,但明顯不同:
(1)從數量上看,分紅比例壹般比較固定,但分紅或多或少與公司盈利能力有關;
(2)從時間上看,分紅可以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支付,也可以分多次支付,分紅壹般在第二年年初支付;
(3)客體上,普通股股東在公司經營狀況不佳時可以減少甚至不分配股利。優先股股東壹般有分紅收益的保障,但壹般不參與公司分紅,普通股的分紅隨著公司利潤的增減而增減。
股東紅利
形式
壹般來說,股東可以通過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用上市公司當年利潤分配現金;
2.用公司當年利潤分配新股;
3.將公司的盈余公積金轉為股本。
情況
從法律層面看,股東分紅權是壹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個人股東不可剝奪的權利。壹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方的侵害,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救,如要求召開股東大會或修改分配方案或司法救濟,維護自身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固有的權利,不受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的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的權利體現為債權,其實現是有條件的:
1.用當年利潤進行現金分配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當年盈利;
(2)遞延損失已經彌補並結轉;
(3)提取了65,438+00%的法定公積金和5%-65,438+00%的法定公益金;
2.除滿足1條件外,用當年利潤分配新股還應:
(壹)公司前次發行股票已募足且相隔壹年;
(二)公司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能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除滿足第2項(1-3)條件外,盈余公積轉增股本還應:
(壹)公司近三年盈利,可以向股東分紅;
(二)分配後法定公積金的留存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50%;
(3)此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必須由董事會提出,並按照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表決,通過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利分配方案以上方可實現。
(來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