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完善企業制度,規範公司行為準則,使公司在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良好機制中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建築裝飾公司。
第三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壹萬元整。
公司的法定地址是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第四條:本公司是經廈門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其行為受國家法律約束,其經濟活動和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公司以實有資本對債權人負責。
第六條:公司的宗旨是使企業穩步快速發展,使全體員工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為廈門的經濟建設、整個社會的繁榮、環境的美化、人類的進步履行企業責任。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七條:經營範圍。主營業務:建築室內外裝飾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金屬門窗的加工、制造及安裝;照明工程。兼營:兼營建築材料的批發和零售;電腦繪畫,復印和打字。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方針:依法經營,平等競爭,走科工貿經營企業之路。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權力
第九條:公司實行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壹人,副總經理若幹人,總經理助理壹人。總經理由主管單位委派,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為法人代表。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負責部門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總經理委托副總經理以上的人員擔任驅動權限。
第十條: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公司設置如下:總經理辦公室、副總經理辦公室、開發運營部、質量監督安全部、技術部、勞動部、工程設計室、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職責範圍由公司制定,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置和變更內部管理部門。
第十壹條:公司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場情況,決定或上報審批企業計劃;
2、決定設置中層領導幹部的任免;
3、提出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等涉及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提交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4.依法獎懲員工,對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法違紀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
5.定期向首席官員部門匯報公司的運營情況。
第四章勞動人事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有權在政府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的範圍內自行招聘員工,全面實施勞動工資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規定簽訂勞動人事合同。
第十三條:公司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不合格員工進行行政處分,直至辭退。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下崗。
第五章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
第十四條: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頒布的《會計法》執行。
第十五條:公司的會計制度采用公歷年制。從公歷65438+10月1到65438+2月31。
第十六條:公司的壹切憑證、帳簿和報表,均應以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由總經理根據有關規定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制度,依法向政府繳納稅款和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公司的營業利潤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
2.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
3.提取法定公積金10%。
4.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後,公司可以提取任何公積金。
第二十條: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潤。
第二十壹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只能用於下列用途:
1,增加註冊資本;
2、國家另有規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於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和獎勵。
第六章工人和工會組織
第二十三條:公司的錄用、辭退、開除、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按照《勞動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需要的員工,可以由勞動部門推薦,也可以經批準公開招聘,全部通過考核,擇優錄用。
第二十五條: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並做出合理安排。
第八章終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條:公司按月按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總經理主持下召開經理辦公會議,並報職工代表審議通過後,方可修改本章程。
第八章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終止並進行清算:
1,因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2.經營失誤導致嚴重虧損或破產;
3、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 * *被依法撤銷。
第三十壹條:公司終止時的清算,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