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單位的日常經營管理,協助總經理進行單位計劃的制度、執行和檢查。
2、掌握本單位的組織機構、人事制度、各部門的日常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向總經理建議部門經理和中層經理的任免。
4、掌握控制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步驟,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5、主持各種人員的培訓工作,監督和考核服務質量和紀律符合相關標準。
6.了解和分析本單位的需求和系統營銷計劃,負責拓展本單位的前景。
7.了解和掌握業務情況和各種收費標準。
8.協調部門經理的工作,定期召開會議,根據總經理的意圖指導本單位的工作方向。
9.總經理外出時,受總經理委托行使總經理的權力。
10,綜合協調處理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種形式、各種類型的日常事務。——————
1、常務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a、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法規、命令、通知、通告等。,正確行使《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有關審批權限,對全礦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是安全技術工作的第壹責任人。
二、負責組織編制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同時,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防治計劃。
三、負責審批礦井設計、施工方案、作業規程,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四、負責分析礦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重大隱患,及時掌握第壹手資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五、負責領導礦井安全技術教育工作,組織編制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組織本礦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學習新技術,推廣新成果,從技術上研究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實際生產中的問題。
七、參與領導全礦的安全質量檢查。
八、負責具有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的評定和晉升。
九、負責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和使用。
十、負責標準化計量管理。
十壹、參與重大災害事故的救援、追查、分析和處理。
2、執行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壹通三防”崗位責任制
壹、礦總工程師在礦長領導下,全面負責礦井“壹通三防”的技術業務管理。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壹通三防”的法規、政策、文件和指示,並在礦井規程、設計和生產過程中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制定礦井“壹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從安全技術措施上為“壹通三防”管理創造有利條件,防止重大瓦斯和煤塵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
四是調動礦井通風所需的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完成“壹通三防”技術工作,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條件,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五、負責組織編制礦井通風發展規劃,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推廣,普及礦井通風安全知識。
六、每月召開壹次通風會議,專門研究通風工作,審查通風瓦斯程度日報表,接收通風工作報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組織業務競賽,負責通風責任制的檢查和兌現。
八、負責“壹通三防”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壹是總工程師全面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的技術管理,對壹通三防專業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負責事故處理的技術工作,對通風專業的事故處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每月召開壹次通風專業會議,總結每月專業安全技術工作和專業質量標準化工作,分析業務安全存在的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對下月專業工作進行安排。
四、總工程師是礦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負責人,每月主持召開壹次礦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分析會,檢查本月事故隱患排查的整改情況,確認上月排查的事故隱患的類別和等級,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和時間,明確責任,並按照定期排查礦井重大事故隱患的規定向上級報告。
五、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礦山災害防治計劃,並抓好落實。對礦山安全措施和資金落實負直接責任。
六、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技術管理規定,保證設計、生產布局、規程和措施審查、隱患處理和安全措施的使用。
七、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專業培訓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實施。
八、每月召開1次頂板分析會,總結分析本月礦井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防範措施,並對下月頂板管理工作做出安排。
九、及時完成下井,掌握“三違”指標。
十、每日沈倩礦井瓦斯日報。
十壹、負責組織制定礦井維修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大型維修工程的施工方案。
十二、抓好礦山新技術、新項目的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
十三、負責編制通風專業年度和月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制定防範措施,並抓好落實。
十五、負責爆破材料的選擇,審查爆破器材的合理使用,審查井下爆破,並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爆破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