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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制後員工的性質是什麽?

國企改制後,員工身份沒有改變,勞動關系依然存在。只要職工和單位都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職工為單位工作,就存在實際勞動關系。

國企改制後,員工從勞動者變成了既是勞動者又是所有者。企業改革前,員工是國家和企業的主人。這種主人或主子更多的是體現在政治意義上,因為企業是國有的,企業的所有財產都是國家所有,員工主要是勞動者。

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區別

原因:

(壹)性質不同,國有控股是指國家資本投資企業取得控股權,能夠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國有獨資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管理體制不同,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依法進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大會職權。

公司重組的權利義務由誰負責?

改革企業制度的簡稱是企業重組。企業改制的核心是經濟機制的轉換和企業制度的創新,實質是調整生產關系以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

改制也指企業所有權的變更:國有企業的改制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同意;私營企業改制應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

公司重組可分為整體重組和部分重組,重組過程中會涉及原有的權利義務。公司改制後,原權利義務由改制後的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

企業國有資產屬於國家。國家實行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壹,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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