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後,員工從勞動者變成了既是勞動者又是所有者。企業改革前,員工是國家和企業的主人。這種主人或主子更多的是體現在政治意義上,因為企業是國有的,企業的所有財產都是國家所有,員工主要是勞動者。
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區別
原因:
(壹)性質不同,國有控股是指國家資本投資企業取得控股權,能夠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國有獨資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管理體制不同,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依法進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大會職權。
公司重組的權利義務由誰負責?
改革企業制度的簡稱是企業重組。企業改制的核心是經濟機制的轉換和企業制度的創新,實質是調整生產關系以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
改制也指企業所有權的變更:國有企業的改制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同意;私營企業改制應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
公司重組可分為整體重組和部分重組,重組過程中會涉及原有的權利義務。公司改制後,原權利義務由改制後的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
企業國有資產屬於國家。國家實行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壹,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