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即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購買上市公司股份,根據投資者向被收購公司發出的購買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可分為全面要約和部分要約。要約中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不得超過60日。要約收購的適用性收購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收購人持有的股份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公司全體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
二、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的區別
首先,與交易場所不同,要約收購只能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股份限制不同,要約收購達到30%,需要全面要約;已達到90%以上且有強制要約的;不需要收購;要約收購又稱敵意收購,在全體股東中進行,不需要控股股東的同意。收購是收購方與控股股東通過協商達成的控制權轉移,是善意的。收購方股權結構不同,要約收購的股東分散。在上市公司收購、部分收購和全面收購中,如果采用要約收購,公司將被分散的股權所控制;協議收購的,直接從股權集中人處收購股權控制公司。
如果要收購壹家公司,需要註意很多問題。其實目前轉讓公司還是挺正常的。首先,妳必須知道公司的壹項資產,包括它的債務和收入,還要知道它的收入是否有其他訴訟或糾紛。在了解被收購公司的時候,壹定要簽收購協議,切忌口頭,因為很容易反悔,包括在漲價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