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是各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總稱,也指專門的產品,是用來證明持票人所享有的某種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狹義的證券主要是指證券市場的證券產品,包括股票等產權市場產品,債券等債務市場產品,以及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衍生市場產品。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認定犯罪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欺詐發行證券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廢止)。
2.證券是依法發行的法律文件,代表財產所有權的收益權。證券本身沒有價值,不是真實資本,而是虛擬資本。當投資者用錢購買證券時,錢的使用權就轉移給了賣方。投資者持有證券只是證明壹定數量的資產或資本價值屬於他。這種息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獲得壹定的收益,證券可以通過出售證券恢復到壹定的金額。
3.證券雖然屬於虛擬資本,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占有壹定數量的現實資本,可以用於交易,所以具有交換價值。而且,由於它還代表著這部分現實資本的收入的所有權,所以它的交換價值不僅取決於它所代表的這部分現實資本的大小,而且取決於這部分現實資本的盈利能力,這是現實資本和盈利能力兩者綜合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