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是融資租賃市場的經營者,是融資租賃交易中最活躍的部分,是推動融資租賃交易發展的主導力量。根據其性質和投資目的,出租人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制造商出租方是附屬於設備制造商的出租方。壹些機械、電子等領域的大型工業制造企業,為了擴大產品的市場份額,增加銷售額,在自己的企業內部設立租賃部門,或單獨成立租賃子公司,或與其他專業的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專門從事其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融資租賃業務。國際上比較知名的廠商有GE Capital、IBM、Caterpiller、西門子信貸公司(Siexmns)等。
這種出租方融資租賃的目的是利用融資租賃交易所的資金優勢,提高公司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從而提高產品銷量,擴大產品市場份額。在進行具體的融資租賃交易安排時,此類出租人往往會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為客戶提供租賃設備的維護、維修、備件供應等服務,並在融資租賃期限屆滿時提供更加靈活的選擇,以更好地滿足客戶對設備分期付款、表外融資、短期使用、技術更新無風險等方面的需求。
2.金融機構的出租人
即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它們利用自身的資金潛力直接參與融資租賃交易,或者為了參與融資租賃交易而設立自己的租賃部門或租賃子公司,在融資租賃市場上占據重要地位。
3.獨立機構出租人
即專門從事融資租賃的租賃公司,或者與租賃業務相關的財務咨詢公司、經紀公司。這類出租人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主要利用其專業的租賃技術,安排各種交易方式,針對特定客戶群體自主開展融資租賃交易,確保各方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