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優惠企業所得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2號)規定,目前部分企業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飼養畜禽,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為農戶提供畜禽種苗、飼料、獸藥、疫苗(所有權<產權>仍歸公司所有。養殖戶把畜禽養成成品,送到公司回收。鑒於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不直接從事畜禽養殖,而是委托農戶飼養畜禽,承擔市場、管理、采購、銷售等經營責任和大部分經營管理風險,公司與農戶的關系是勞務外包。因此,他們以“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生產。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必須符合“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種苗、飼料、獸藥、疫苗(所有權<產權>仍歸公司),農戶將畜禽飼養成成品,交付公司回收利用。”在這種模式下,養殖戶飼養的畜禽和畜禽苗、飼料、獸藥、疫苗都是。所發生的費用已被視為公司的生產成本,在收取和收回時,公司會向農民支付壹定的報酬。由於農民利用自己的場所或技能提供服務,即取得了營業稅應稅收入,無論收入是否達到起征點,都應向稅務機關申請向公司開具相關發票。
農產品進項稅抵扣需要哪些憑證?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購買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按照購買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購買價格和扣除率11%(改為9%)計算。
個人為貴公司向稅務機關銷售自產農產品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屬於農業生產者向買方銷售自產農產品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所以在真實業務的基礎上,可以憑銷售發票計算抵扣,不需要其他材料作為計算抵扣的證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妳的公司從商品流通批發零售購買農產品,即使妳拿到了銷售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
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稅務處理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