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查,不退還工資收入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這句話有催促的成分,是為了完成追回涉案財物的目標。但這句話不僅僅是“害怕”。因為非法集資罪,刑事責任範圍是由司法機關掌握的。經偵壹般劃定“必須追究責任”、“可以追究、不可以追究”、“不可以追究責任”的範圍。
2.如果妳屬於“可查,不可查”的員工群體(部分團隊經理、銷售人員屬於此類),不退還收入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以林山金融非法集資案為例,有的省份沒有追究團隊經理的責任,有的省份卻追究了,這說明司法機關已經控制了問責範圍。
1.非法募集的資金及其折價財產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移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予以追繳:他人明知是上述款物而索取的;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和財物的;其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和財物的;他人取得的上述資金、財物來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應當追回的其他情形。
2.確定是否退還已發工資。如果只是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不需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返還。如果是非法集資公司的利息費、返利費、錢款,辦案機關在追繳錢款時,必須退還被害人。綜上所述,非法集資構成犯罪,如果行為允許當事人返還全部資金,就是合法的。非法集資也損害他人利益。因此,執法人員必須合理配合辦案,以減輕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