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付證明(轉讓雙方簽字,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蓋章)。
6.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變更姓名的,應當自變更姓名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