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3.公司註冊明細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公司公章);
4.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監事變更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股東會會議記錄(由股東會主席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和董事會決議(由半數以上董事簽字)。
5.新任監事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本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