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根據股東會或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本章程如有變更,應作相應修改。按照規定,帶上《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到工商局窗口領取名稱核驗單,填寫名稱核驗信息,核準新公司名稱。建議提供五個以上的名稱。公司名稱變更申請獲批後,需攜帶原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辦理新的營業執照。加蓋新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章,原印章需在規定期限內全部註銷。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章到原銀行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壹、公司名稱變更所需信息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4.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原件);
5.承諾書(原件);
6.公司執照正本和副本;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申請表。
二、公司更名如何承擔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變更、股東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都屬於公司登記事項的變更,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申請變更登記。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變更後的公司仍應承繼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
3.更改公司名稱需要多長時間?
壹般情況下,公司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名稱,公司名稱的變更屬於公司自治範圍。但根據我國法律法規關於公司名稱變更的規定,公司無特殊原因壹年內不能變更名稱,即經過核準登記壹年後可以變更名稱。《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相關內容規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後,無特殊原因壹年內不得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