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管理:考勤管理、印章管理、著裝管理、後勤管理、衛生管理、安全管理、檔案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辦公設備管理、辦公用品管理、社保、工資福利、崗位職責、績效考核等。
2.財務管理:現金管理、費用支出、差旅費標準、電話費標準、賬簿報表管理、數據統計分析、計量管理、倉儲管理等。
3.生產管理: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產品標準、工藝流程、控制參數、安全規程、設備管理、現場管理、質量管理、產品檢驗等。
4.業務管理:采購管理、銷售管理、經銷商管理、價格管理、物流運輸、市場調研、宣傳推廣、客戶服務等。
5.其他:產品研發、科技創新、資本運作、進出口貿易等壹般小企業不涉及。
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證企業合法有序經營,將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良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證企業有序規範運作,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隨意性,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遵守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的專橫命令更容易被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可以滿足員工公平感的需求。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理設定,使員工能夠預測自己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而努力。好的規章制度為企業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保障了企業的正常運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壹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