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鄭州工商學院。GB代碼13507。
第四條會議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前程路169號、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城東太路8號。
第五條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由裕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舉辦的民辦本科院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壹所培養全日制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普通高校。本科四年,專科三年,專科兩年。
第三章組織及其職責
第六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起草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七條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是學校招生辦,具體負責全校所有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上級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制定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批準後,通過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並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第九條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量的1%,預留計劃用於調劑各地統考上線生比例失調情況。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條嚴格執行“學校負責監督招生”的錄取制度。學校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壹條學校按照招生省(區、市)的比例政策執行。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依次錄取考生。考生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依次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各專業錄取不要求單科成績和誌願分數線。學校同意各招生省(區、市)考生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部門規定提供投檔和錄取加分。
第十三條根據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身體健康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各專業考生的外語沒有限制,但所有考生入學後都會安排英語授課。
第十五條藝術、體育類專業:我校進行校考的招生省(區、市)使用校考成績;未參加我校校考的招生省(區、市)采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
第十六條藝術類本科和藝術類專科學校招生簡章
美術學士: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省內上級要求組織實施。外省考生,在文化、專業測試成績全部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績× 50%+專業成績×50%”折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選拔。總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其他藝術類本科: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級要求組織實施。進入檔案的外省考生,在文化和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綜合評定和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美術學院: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省內上級要求組織實施。進入檔案的外省考生,在文化和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綜合考核選拔。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其他藝術類專業: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綜合考核選拔。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體育本科和體育專科招生規則
體育本科:在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 60%”折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綜合考核的基礎上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省內上級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空乘人員入場規則由專家事先審定。
通過表演省級統考的考生可以進入考試。在文化課和專業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綜合評定和選拔。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六章招生錄取
第十九條達到錄取分數線並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由學校按照錄取規則予以錄取。學校根據考生的報名地址,通過EMS特快專遞將錄取通知書發送給考生。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第二十條學校批次錄取:學校本科招生嚴格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進行。
第七章學費標準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壹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和住宿費。2021年學費標準暫定如下:
統招本科和統招專科專業:文史15000元/年/生,理工類16000元/年/生,藝術類18000元/年/生;
統招專業:文史13300元/學年/生,理工類13300元/學年/生,藝術類14300元/學年/生。
住宿費:1500元/學年/生。
第二十二條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19 [2065438]號)及相關資助政策,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
第八章新生錄取與審核
第二十三屆大壹新生,入學後部分藝術類大壹新生在學校主校區住宿(鄭州市鄭東新區前程大道169號);其他新生第壹年在我校蘭考校區(開封市蘭考縣東臺路8號)學習生活,其余時間在學校主校區(鄭州市鄭東新區前程大道169號)學習生活。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和工作安排,認真開展新生復查工作。凡弄虛作假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有關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章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具有鄭州工商學院學籍的本科、專科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德智體全面達到畢業要求的,授予教育部註冊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鄭州工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招生政策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郵寄地址和招生咨詢:
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前程路169號。
郵政編碼:451400
聯系電話:0371-85303666,0371-85303777,0371-85303888。
學校網址:/
招聘電子郵件:zzgsxy@sina.com
附:2021鄭州工程學院招生簡章-專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