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執照不能轉讓給個人。車輛可以辦理過戶手續,車牌不允許過戶。辦理轉移登記時,車管所將收回車牌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車牌號,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轉移事項,並補辦車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二、車牌更換流程是怎樣的?
1.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攜帶所需證件、憑證到當地車輛管理部門申報並辦理更換或者補發機動車號牌手續;
2.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在8個工作日內,持繳費發票和機動車行駛證,及時到當地車輛管理部門領取更換、換發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