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持股的“利潤”
1.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可以起到長期的激勵作用。
在這壹點上,它分享了股權激勵的壹般價值。通過員工持股,員工不僅獲得了利益,分享了企業的增值收益,更重要的是獲得了股東身份,激發了員工的股東意識,潛在地讓員工以股東的身份工作。
2.能留住優秀人才
顯然,越是優秀的人才,在企業中的股權份額越大。當企業價值不斷提升時,優秀人才對其股權利益的想象會被“持股”事件放大,從而進壹步強化優秀人才對企業未來的認同和對企業的忠誠與責任。
3.為企業民主管理,提供股權基礎。
再獨裁的企業也需要適度的民主,因為企業管理中獨裁和民主從來就是壹對矛盾,不同的企業無非是不同的平衡點。員工持股意味著股權的適度開放和分散。這些持股員工基於股東身份,會有股權意識和股東責任,會為公司的發展和管理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是股權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二)個人持股的“弊端”
1.公司和員工之間容易產生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壹的員工身份,成為公司的股東。壹旦因為員工跳槽或員工被辭退而引發勞動爭議,情況就會變得復雜,因為除了勞動爭議,公司和員工之間還不可避免地會有股權糾紛。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情況要樂觀得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壹員,但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必須謹慎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計劃時,壹定要設計好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後的股票退出方案,否則很容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潭。
2.防止股權激勵損害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如果不註重控制,很有可能公司被管理層控制或者董事會陷入僵局,影響公司運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出現這樣的情況是極其可悲的。黃光裕和陳曉之爭,應該是給企業家進行股權激勵敲響了警鐘。在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保證原始股東的控制權應該排在整個股權激勵方案的首位。
二、公司持股的利弊:
(1)有利方面
1.可以穩定公司股權結構。在相互持股的情況下,可以有效防禦惡意收購,奪取公司的經營控制權,可以進壹步穩定公司的經營權,促進公司的長期投資。
2.公司之間的合作可以加強。公司通過相互持股,形成戰略聯盟,保持和促進相互合作,保證公司供銷渠道的穩定,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如果相互持股達到組建企業集團的程度,可以發揮集團優勢,在運營中增強市場競爭力。公司也可以很容易地從交叉控股公司籌集資金,而且成本往往很低。如果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交叉持股,那麽這種融資優勢更加顯著。另壹方面,相互持股使得雙方利益壹致,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少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行為。
(2)缺點
交叉持股制度雖然具有上述積極功能,但也得到了實務界和部分學術界的肯定。另壹方面,互相持股也有很多弊端。
1.膨脹的資本。這是壹個明顯的問題。例如,A公司和B公司各有資金2000萬元,A公司和B公司相互投資654.38+00萬元。此時兩家公司賬戶均有新增資本654.38+00萬元,但實際情況是兩家公司的資本並未大幅增加,虛增資本的金額會隨著相互持股公司數量的增加而成倍增加。
資本虛增必然導致資本空心化,這與公司法中的資本真實、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性原則相沖突。同時,這意味著B公司將A公司投入的資本再投資到A公司時,無疑將A公司投入的資本返還給A公司,違背了公司法禁止返還投入資本的理念。
最後,這種行為類似於A公司通過B公司間接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與《公司法》禁止公司收購自己股份的規定背道而馳,嚴重影響公司資本的充實。
2.它阻礙了證券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扭曲了整個經濟的資金循環機制。相互控股公司具有外人無法企及的信息優勢,容易誘發證券市場內幕交易,非法操縱股價。在相互持股的狀態下,證券市場轉移公司控制權的功能將難以發揮,因此無法從外部趕走低效、不負責任的管理者,改善公司治理結構。
3.引發公司間的壟斷行為。如果公司之間相互競爭,但相互交叉持股,在利潤最大化的同壹目標下,這些公司很可能實施非法壟斷環節,操縱市場價格或產量。
4.很容易引發內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