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產後誰來承擔債務?
1.公司破產後,債務由公司承擔。根據規定,公司屬於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由公司投資人承擔,因此破產後的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所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公司破產後如何賠償員工損失
公司破產後,按下列標準賠償職工損失:
1,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壹年向其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