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知識: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區別
1.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負責人,是公司的最高領導人。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和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屬於董事會的職責範圍。這是董事會的責任。他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通常不做個人決策。只有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他才能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表決權。CEO的權力來自於他,但他有召集董事會和罷免CEO的最高權力,他有行政權。
2.董事長可以隨時罷免任何人,除了董事和監事,他們不是公司的員工,而是公司的所有者和仲裁者。也引導企業制定正確的戰略策略,更好地完成任務。
傳統上,總經理是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創始人。但在實際操作中,總經理的級別因公司規模而異。比如壹般的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是整個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和負責人。在大型組織中,如跨國公司,總經理的角色通常是負責其業務或分支機構的人。
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可以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團隊,提出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部門經理等高級員工的任免建議,報董事會批準;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經營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和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虧損彌補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