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去公司所在地工商局詢問股權轉讓協議需要的材料。各地工商局要求的材料大致相同,但也有壹些細微的差別。工商局壹般會提供格式文本,但具體怎麽填寫,需要和工作人員具體協商。在提交給工商局的材料中,還需要有納稅證明。
3.準備股權轉讓所需材料:《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指定(委托書);股權轉讓協議;股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修改後的章程應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股東大會批準股東轉讓股份的決議(股東之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份無需提交決議);稅務局出具的完稅證明。
4.拿著以上資料去工商局處理。只要材料準備充分,壹般都能順利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