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的幾種情況:1、資本公積,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不需要現有數額的註冊資本或為縮小公司經營規模,公司發生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公司因分拆、公司虛假陳述、虛假陳述等原因導致公司註冊資本逾期仍未到位,註冊資本抽逃被處罰後無法糾正, 公司回購公司股東權益,需要同時減少註冊資本和相應的實收資本,8。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0.公司賬面或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高於65,438+0元的,允許以65,438+0元及以上的價格減資。每股凈資產低於65,438+0元的,原則上不得以每股65,438+0元的價格減資,減資價格不得高於每股凈資產65,438+0。減資方式為非貨幣形式的(即股東因減資收回的資產為非貨幣形式),應當由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評估定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7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