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人以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公司的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賬戶、壹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1.基本賬戶是存款人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2.壹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3.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專項管理和使用其專用資金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4.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同時還規定:1。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壹個基本賬戶。2.基本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賬戶。存款人日常業務活動的資金收付和工資、獎金、現金的提取,通過該賬戶辦理。3.壹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貸款、還貸及其他結算資金的存放。該賬戶可用於現金存款,但不可用於提取現金。公司賬戶分為:驗資賬戶和基本存款賬戶普通賬戶。開戶步驟如下:先開驗資賬戶,再開基本存款賬戶賬戶,最後開壹般賬戶。各賬戶的用法和關系如下:驗資賬戶主要用於註冊公司時的驗資。該賬戶只能存入資金,不能提取資金。辦理公司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後,才能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後支取資金。基本存款賬戶主要用作存錢、取錢、轉賬的公司賬戶。每個公司只能有壹個基本存款賬戶。該賬戶為公司正常賬戶,資金可隨時存取。提取資金的方式是通過公司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提取。壹般賬戶主要用於轉賬。壹個公司可以在每家銀行開立多個壹般賬戶,壹般賬戶只能在基本存款賬戶的前提下開立。壹般賬戶可以隨時存取資金,但支取的資金必須通過公司轉賬支票轉入公司基本存款賬戶,再通過公司現金支票支取。
法律客觀性: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基本賬戶是存款人因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第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賬戶,應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壹)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2)非法人企業的,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明,宗教團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行政部門的批文或證明。(6)民辦非企業組織應當頒發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商投資企業駐華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應出具國家登記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