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上市的要求
壹、上市公司重組的主體資格要求
1.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註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出資的資產產權轉讓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爭議。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時光學習網/催收/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5.發行人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的經營規範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壹)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個月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或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得出明確結論。
2.發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壹)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經法定機構批準公開發行證券。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在36個月以前,但仍處於連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務、土地、環保、海關等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
③最近36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提交的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或者不當幹預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名、印章。
(四)提交的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⑤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
6.其他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情形。
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發行人符合下列條件:
①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時代學習網/收款/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較低者計算;
(二)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人民幣;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4)扣除土地使用權、養殖權、采礦權後,無形資產占最近期末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⑤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發行人申請文件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故意遺漏或編造交易、事項或其他重要信息;
(二)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③篡改、偽造或者篡改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有關憑證。
3.發行人不存在下列影響其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發行人的業務模式和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將要發生重大變化,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所處行業地位或行業經營環境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變化,/時代學習網/收藏/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③發行人最近1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嚴重依賴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關聯方或客戶;
④發行人最近1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源於合並財務報表範圍外的投資收益;
(五)發行人正在使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使用存在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符合要求。
1.募集資金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主營業務。
2.發行人建立了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門賬戶。
風險披露: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此類信息代替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此類信息做出決策。不構成任何交易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果自己操作,請註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