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原股東身份證原件、電子郵箱、聯系電話;
2.變更後的原股東身份證、電子郵箱和聯系電話;
3、股權比例的變化;
4.變更前後法人、股東、個人的數字證書(註:疫情期間需要,四大行(中、工商、農、建、和);
5.股東和法人簽名頁;
6.公章;
7.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註意:必須準備好以上材料,才能走網上全程,否則無法提交審核。
這些信息包括:
1,企業變更(備案);
2.註冊申請;
3.股權轉讓協議;
4.修改公司章程;
5.股權決議應在委任當日作出,並於當日發出變更通知。
處理的信息包括:變更通知
註:如果公司存在工商異常或稅務異常,需要在進行股權變更前對異常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