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革
(壹)發起人的資格和人數
如果原企業投資人是發起人,就涉及到原公司組織形式的改變。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解散、分立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發起人的股本及認繳方式。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上市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公司成立前三年應當盈利。根據創業板上市發行條件,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這兩種設立方式的股份認繳程序不同。在發起設立模式下,發起人必須認購全部股份,並壹次性繳納全部股款;在募集方式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需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如設立股東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任命壹名經理為公司的經營管理者。經理主持生產經營管理,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監事會作為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行使監督權。
目前,我國創業板市場對公司治理結構有壹些要求,如設立獨立董事、實行保薦制度、上市條件和激勵機制等。,並對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些方面都需要在公司法中進壹步修改和完善。
(四)有固定的場所和生產經營條件。
固定生產經營場所是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固定場所。為了便於公司與他人或者組織開展業務,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業務活動的需要,可以設立若幹生產經營場所。為了便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公司登記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管理機構的所在地,但不壹定是生產經營場所。比如公司的住所地可以在城市,而公司的生產工廠可以在郊區,甚至其他城市或國家。
擴展數據:
中國股市剛建立的時候,大部分都是國企上市股。壹般來說,國有企業的控股股東是國家或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這也是國有股和法人股的由來,不能像普通股壹樣上市流通。國有股、法人股、普通股形成了“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的局面,不利於股票市場的發展。就這樣,“非流通股”慢慢開始了。股改的目的是讓國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場待遇,參與市場流通,通過全流通實現同權同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