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在公司經常發生。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履行出資義務後,依法成為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自己的股權。那麽股權轉讓中關於受讓方的稅收規定是什麽內容呢?股權轉讓涉及三種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還有壹種是企業所得稅。受讓方主要有三種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1,印花稅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必須簽訂,條例規定交易合同需要蓋章繳納印花稅;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征收印花稅,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2.在增值稅實踐中,最常見的股權轉讓是個人或企業作為主要股東,轉讓其持有的未上市企業(公司、合夥)的股權。3.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的稅種中,增值稅是針對上市公司的,印花稅是小頭。3.個人所得稅上述三、四種情況的個人股東,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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