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減少納稅的經濟行為。具體方法如下:
1,成本分攤,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各項費用都應按照壹定的方法攤入成本;
2、縮短折舊年限,企業可以嘗試縮短折舊年限,使折舊額增加,利潤減少,少交所得稅;
3、高新技術開發企業、高新技術開發企業,可享受更大程度的稅收優惠;
4.合理提高員工福利。中小企業私營業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考慮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的範圍內適當提高員工工資;
5.由於稅收政策優惠,新個稅法的頒布實施將減免稅收的權力帶回國務院,避免了過度減免稅收的現象;
6、定價轉讓,轉讓定價法是企業避稅的基本方法之壹;
7.以技術入股的形式將個人專利投入公司使用;
8.混合銷售應依法簽約,分別征稅;
9、融資避稅,這個原理是利用壹定的融資技術,使企業達到最高的利潤水平和最輕最低的稅負水平;
10,資產租賃,租賃可以避免企業購買機器設備的負擔和避免設備過時的風險,因為租金是從稅前利潤中扣除的,所以可以抵消利潤,實現避稅;
11.避稅綠洲。凡在經濟特區設立的生產性服務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均可享受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
12.如果替代外企,國家將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七條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