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主管是什麽意思?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壹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主管主要負責:
1,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公司職務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問題或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如果監事不是公司的股東,則不需要承擔股東出資的義務,相應地也不需要承擔經營風險,當然也就沒有分紅的權利。
根據《公司法》規定,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擔任監事,監事也對公司負有忠實、勤勉的義務。如果他們違反義務,他們可能面臨起訴和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49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壹條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