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主要分為兩部分,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另壹部分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時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用於日常門診費用和購藥。個人賬戶的具體比例壹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但這個比例會根據不同地區的政策和職工年齡進行調整。職工發生醫療費用時,可通過醫保卡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其中自費部分由個人支付,報銷部分由醫保基金支付。如需轉院或在非定點醫院急診,也可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後,使用醫保卡結算。報銷比例壹般在70%左右,視實際情況而定。
醫療保險的基本待遇:
1.門診治療:參保人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可使用醫保卡支付部分門診費用;
2.住院治療:被保險人住院時,醫保可按規定支付壹定比例的住院費用;
3.重疾保險:醫療保險對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用提供額外的報銷支持;
4.藥品報銷:醫保目錄內壹定比例的藥品費用可以報銷;
5.特殊疾病的治療:對於慢性病等特殊疾病,醫保有專門的報銷政策;
6.生育保險:符合條件的參保女性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費用報銷;
7.疫苗接種:某些地區的醫療保險可能包括疫苗接種服務的報銷;
8.體檢服務:壹些醫療保險計劃可能包括定期體檢服務的報銷。
綜上所述,公司繳納的醫保費用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前者主要用於支付職工住院費用,後者用於門診和藥品費用。個人賬戶的資金比例在30%左右,可以根據地區和年齡進行調整。醫保卡可以直接在定點機構結算,非定點機構需要辦理手續。報銷比例大致是70%,具體情況不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