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向企業法人借款的,作為內部往來款項,計入其他應付款;
2.公司向個人借款時,利息應通過其他應收賬款核算;
3.股東向公司借款,應按其他應收款核算,簽訂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和逾期利息;
4.公司向自然人借款,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簽訂借款合同,明確借款明細;
5、質押貸款,可存入銀行存款賬戶,或轉入其他貨幣資金賬戶,在報表附註中說明。
公司貸款的會計處理:
1.借款時的會計分錄:公司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時,會計分錄通常需要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賬戶,具體視借款期限而定;
2.支付利息時,記入賬戶:借款產生的利息費用的會計處理是借記“利息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即支付利息;
3.還款時的入賬:公司償還貸款本金時,會計處理是借記“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表示償還本金;
4.結轉利息時的入賬:如果貸款利息需要結轉,會計處理是借記“利息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即把應付利息費用結轉到下壹期;
5.貸款到期未償還時的會計分錄:如果貸款到期不能償還,會計上要作的分錄是借記“短期貸款”賬戶,貸記“長期貸款”賬戶或“其他應付款”賬戶,表示貸款期限的延長。
綜上所述,公司借款的核算方法包括內部往來款項處理、利息核算、簽訂借款合同並約定還款期限和逾期利息、明確借款明細、在報表附註中說明質押借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63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164條
公司應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