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簽字);
5.企業指定聯系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6.授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7.經銷商預留印鑒表(預留公章和法人簽字)。
開立銀行賬戶的基本流程如下:
1.提前和銀行客戶經理預約或直接帶相關材料;
2.在客戶經理的指導下簽署相關文件並蓋章;
3.銀行將相關資料提交央行,壹般需要5個工作日,央行發放開戶許可證;
4.等客戶經理通知取證,收條卡,u盾等。
5.在客戶經理的指導下進行賬戶存款等剩余操作。
綜上所述,在銀行開戶,以個人名義開戶和在公司及其他對公賬戶開戶,在具體的手續和流程上會有所不同。壹般情況下,具體辦理時可以聯系工作聯系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八條
企事業單位可自主選擇壹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用於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存款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本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變更事項之壹的,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a)更改名稱;
(二)變更註冊資本;
(三)變更總機構或者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調整業務範圍;
(五)變更持有公司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
(六)修改章程。
(七)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
更換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時,應當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任職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