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材料的準備,通常包括貸款申請報告、公司簡介、企業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董事會決議、貸款卡、最近兩年的財務報表、抵押物權屬證明、評估報告等。
2.要配合銀行的審核,申請貸款,銀行的貸前調查是重要環節。企業應積極配合銀行的貸前調查和貸後管理,及時提供信息,化解銀行對企業經營的擔憂,降低自身經營風險。為了嚴格控制抵押貸款風險,銀行業通常會設計更為細致的貸款流程。通過銀行的客戶經理、風險經理、審核經理,以及後臺的嚴格監控,銀行通常可以更準確地判斷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
3.維護信用記錄。企業第壹次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會認真審核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的信用記錄,這對銀行的放貸有重要的參考作用。如果企業平時不註意維護信用記錄,關鍵時刻可能會因為信用記錄不符合要求而錯過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5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396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和未來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在確定抵押財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