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其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向公司員工獎勵股份;
(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其股份後,有第(壹)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有第(二)、(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
公司依照第壹款第(三)項規定購買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於收購的資金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收購的股份應在壹年內轉讓給員工。
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
如何回購異議股份?
壹般來說,股份回購會對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和債權人產生較大影響,因此回購壹般必須經過董事會審議,並經股東多數票通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的行使包括協議回購和訴訟回購。
1.協議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召集的股東大會討論的事項涉及壹個以上法定事項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告知股東。對表決結果有異議的,股東可以行使股份回購的請求。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60日內,持異議的股東同意向公司回購股份。談判成功的雙方將簽署書面協議,公司將以合理的價格購買股份。回購股份的協議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持股數量和時間沒有限制,應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2.訴訟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的異議股東未能與公司就股份回購達成協議的,可以直接起訴公司回購股份。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回購只能在協議回購失敗的前提下提起,協議回購是訴訟回購的前置程序。
綜上所述,公司並不總是可以收回股權的,必須具備壹定的條件才可以收回。此外,它必須得到同等價值的補償。所以收回時壹定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辦理,這樣公司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為妳準備的關於公司能否追回小股東權益的問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