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派出所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
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的區別在於,口頭警告只是告知當事人,不會有犯罪記錄;書面警告是有文件會和當事人壹起入檔。口頭警告是指當事人違法違規事實確鑿,當事人承認事實;同時,口頭警告需要有第三方在場證明這種警告,否則無效。書面警告壹般要求執法人員出示證件,當場出具書面警告,告知當事人違法違規事實,當時已經簽字確認。
第二,公司發的警告信該不該簽字?
不需要。警告處分,沒有員工簽字。可以以公告或文件的形式通知員工。公告或文件發出後,預警生效。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並已向勞動者公示,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