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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倉公司虧損?

法律主觀性:

(壹)提出申請。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納稅人向稅務登記管理環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停業登記表。納稅人憑填好的《停業登記表》在發票管理、征收、稽查中辦理以下手續:1。持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普通發票領購簿和空白發票到發票管理所封存發票;2.有案件正在調查的,在檢查環節結案;3.到征收環節辦理完稅證明。將各環節簽署的停業登記表及以下材料提交至稅務登記管理環節:1。納稅人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停業的文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求停業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停業文件;3.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二)接受審計。稅務登記管理環節受理納稅人填寫的表格及相關資料,審核填寫的表格及相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三)停業。確認申請停業的納稅人已結清稅款,繳清發票,封存其稅務登記證,報領導批準,批準其停業申請,制作停業批準通知書,(4)恢復營業。1.納稅人按期復業的,以批準停業的日期為復業日期;公司提前復業的,以提前復業日為復業日。向納稅人提交蓋章的稅務登記證原件。2.對停業期滿後未申請延期復業的納稅人,主動復業的視為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向納稅人提交蓋章的稅務登記證原件。當壹家公司倒閉時,它就停止經營。本質上和公司歇業是壹個概念,表達的意思是壹樣的。實行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定的營業期限內需要停業的,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停業登記,說明停業原因和時間、停業前的納稅情況以及發票的領取、使用和保管情況,並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指導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結清稅款,收回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簿和發票,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發票不便收回的,稅務機關應當當場封存。對經批準停業超過15天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相應調整核定應納稅額。具體調整的期限或者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停業期間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依法補繳應納稅款。納稅人在恢復生產經營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復業登記,經確認後辦理復業登記手續,並收回或者啟用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簿和領購發票,納入正常管理。納稅人停業期滿後未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延期停業登記。納稅人未按期恢復營業,也未申請延期停業的,稅務機關視為恢復營業,實行正常稅收征管。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倒閉沒有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壹年的,視為歇業。”這是我們找到的唯壹壹個關於“歇業”概念的法律條文。因此,我們認為“倒閉”是壹個特定的法律概念。“倒閉”的條件應該是:壹是企業應當依法停止經營活動;二是企業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必須達到壹定時間。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紹,妳或多或少應該知道,公司停業也可以說是歇業,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停業登記。需要註意的是,封閉期不能超過壹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為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公章,並通知其開戶銀行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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