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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公司虧損重組股東

壹、如何處理公司重組虧損債務

公司屬於法人組織,擁有獨立的產權。公司因重整虧損的,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承擔。如果資產資不抵債,將在破產中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4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公司破產清算順序

公司法第113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1,成立清算組。

法院應當自宣告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置和分配。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報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應當載明第壹次債權人會議的日期。

3.召集債權人會議

所有債權人都是債權人會議的成員。第壹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後15日內召開。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持人認為必要,或者清算組或者占無擔保債務總額65,438+0/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應當召開後續債權人會議。

4、確認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是指用於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

(1)破產企業被宣告破產時管理的全部財產;

(二)破產宣告後、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企業取得的財產;

(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果債務的數額作為擔保,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破產企業中屬於他人的財產,由財產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

5.破產債權的確認

破產債權是指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發生在破產人身上的、經依法宣告確認的、從破產財產中公開清償的可執行的財產請求權。主要包括:

(1)破產前設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

(二)破產宣告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債權,但應當扣除到期日的利息;

(3)破產前設立的與財產擔保有關的債權,債權人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債權數額超過抵押物價款的,未支付部分視為破產債權。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發生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6.撥付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從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1)管理、出售和分配破產財產所需的費用,包括雇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三)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支付。

7.破產清算結束

上述破產清算程序結束後,清算組應編制破產清算結束報告,並出具清算期間的各種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後,報有權部門審批。經核準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註銷登記,公司終止。

以上是對“企業改制發生的債務如何處理”問題的回答。我們可以了解到公司屬於法人組織,擁有獨立的產權。公司改制虧損的,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承擔。如果資不抵債,將進行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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