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類別如下:
(1)無限公司,即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公司,不論出資額多少;
(二)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合資企業,由無限股東和有限股東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全體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定義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經理權。
第五條
公司義務和權益保護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六條
公司登記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2.對公司的經營範圍有什麽要求?
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章程規定,不得超出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
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依法登記,即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企業經營範圍內的項目,在登記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