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考核原則: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條考核目的:確定工資和獎金的依據;獲得晉升和崗位調配的依據;制定職業和培訓教育的參考。
第五條考核時間:公司每月上旬進行定期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條評估內容:
以各部門的崗位職責、業務指標完成情況、規章制度為主要依據,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壹般內容:領導分配的任務,5S管理(行為規範,清潔環境)。
參考:考勤,培訓,加班,個人獎懲。
第七條評估表格:
相關部門提交的材料由企業管理處統壹分組整理。
第八條評估方法:
1.月度考核:部門主管根據公司制定的部門職責對部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並對部門員工享有獎懲建議權;辦公室對本部門遵守規章制度的情況提出意見;提交企業辦公室和公司領導進行改進,然後發放到各部門。
2.年度評估:部門主管總結部門過去壹年的整體工作表現。辦公室對本部門過去壹年遵守規章制度的情況作出評價:提交企業辦公室和公司領導進行綜合評價,然後分發到各部門。
第九條評估程序:
1,每月6日前將評價數據報送企管辦。
2.企管辦根據評價標準量化評分,公司領導做出定性意見:
90分以上:優秀(110%績效工資-130%)
75-89分:好(將獎勵100%-110%的績效工資)。
60-74分:合格(享受績效工資)
60分以下:不合格(無權享受績效工資)
3.定級後,企管辦可征求各部門對考核的意見,寫出改進建議和獎懲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並於10前提交財務部。
4.財務部根據審批後的獎懲意見,在當月工資中對各部門員工進行獎懲。
5.績效考核可作為對各部門工作人員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凡是被評為優秀的計入年終。
獎勵、考核、評價和晉升的範圍。
第十條補充條款:
1.企管辦每季度組織各部門考評員對相關考評事宜進行學習討論。
2.本評價辦法由企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補充和修改,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3.附件:部門崗位月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