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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錢償還債務。法人要承擔什麽責任?

在我國,企業法人不償還貸款,法定代表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壹般情況下,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2.公司犯單位犯罪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

3.股東抽逃出資,法定代表人協助抽逃出資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法定代表人不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裏很清楚,法人是壹個組織,而不是個人。“法定代表人”壹般是指根據法人內部章程擔任壹定職務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以其出資承擔有限責任,個人財產不得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公司可以申請破產,清償債務;用公司的錢買的車,如果債權人能證明是用公司的錢買的,就屬於公司的財產,應該用來還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或者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債務人在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者未進行清算,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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