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只是代表公司采購商品,由此產生的壹切權利和義務均由公司承擔,買方無需承擔責任和債務。
2.對方公司起訴時,對方律師可將買方列為被告。其目的不能是讓買方在法庭上陳述自己是代表公司采購商品的事實,而不是真正讓買方承擔還款責任。司法實踐中,法院不會判決對買方的還款責任。
3.拖欠貨款後,違約人破產,屬於商業合同的市場操作風險,由公司承擔責任。買方是履行職責的行為,不承擔拖欠貨款的責任。但買受人有重大過錯的,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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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關閉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依法需要給予經濟補償。工資只有兩倍就不錯了。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采購:是指通過交換購買物資和服務,以在適當的時間、地點和價格獲得適當質量和數量的資源用於企業經營。采購員必備能力:成本意識和價值分析能力、預測能力、表達能力、良好的人際溝通協調能力、專業知識。什麽是好的采購員:壹個采購員除了必備的能力之外,還應該有壹個合理的采購計劃,選擇合適的供應商,並將其加入到管理中不斷改進。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的情況下,降低采購成本。
采購員的職責:采購計劃和需求確認、供應商選擇和管理、采購數量控制、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控制、交貨時間控制、采購成本控制、采購合同管理和采購記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