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企業申請貸款擔保。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抵押資產、納稅情況、信用狀況、企業主等,初步確定是否擔保。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壹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發放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評估,資產抵押及與企業登記,與貸款銀行簽訂擔保合同,與銀行、企業正式建立擔保關系。
5.放款:銀行在審核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經營情況,通過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減,直接跟蹤檢查企業的經營情況。
7.提示:在企業還貸前壹個月提前提示,讓企業做好提前還貸的準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散:註銷抵押登記,憑企業銀行還款單註銷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狀況,分為正常、異常、逾期、壞賬四個等級,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與銀行、企業簽訂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取消擔保的憑證等,進行整理、歸檔、封存,以備日後查檔。
房地產抵押登記分為三種情況:壹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後的權利登記;二是權利內容變更時的變更登記;三是權利消滅時的註銷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房地產抵押登記壹般包括抵押設定登記和抵押實現後登記兩個環節。抵押權實現後的登記可以分為抵押權如期履行時的註銷登記和不動產權利折價或者出售、拍賣後的轉移登記。後者嚴格來說不是抵押登記,而是產權變更登記。
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是核發土地使用證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城鎮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由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辦理抵押物登記,應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方的資質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房屋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選擇房屋抵押的,應當提交有效的預售(購買)房屋合同;
(5)有效的房地產估價報告;
(六)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其以房地產抵押的證明。經登記機關審核後,對合法抵押予以登記,並辦理權屬證書,核發他項權利證書。他項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領取並持有,加註後的權屬證書交還抵押人保管。登記機關應當將有關材料復制歸檔,登記材料允許查閱、復制或者抄錄。
公司房產抵押流程比較復雜,包括申請、查驗、擔保、放款、註銷、備案。而且辦理公司房產抵押貸款需要的材料很多,大部分都需要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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