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的法律法規如下:
《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章程對投資或擔保總額和單筆投資或擔保金額有限額的,不得超過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應當經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擴展數據:
壹、擔保無效的原因
1.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擔保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客體違法:抵押財產為《擔保法》所禁止;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3.內容違法: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違背真實意思的,擔保無效。
二、無效擔保的原因和後果
1.擔保合同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1.1當保證人沒有過錯時,保證人免責;
1.2保證人有過錯時,承擔的責任不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1/3。
2.主合同有效,保證合同無效:
2.1債權人沒有過錯的,債務人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2.2債權人和保證人都有過錯時,保證人對債務人未清償部分承擔不超過1/2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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