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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強制購買股東股份嗎?

不可以,但是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權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人民法院可以扣押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股份),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強制被執行人轉讓,或者直接拍賣、變賣處理,或者將股份直接補償給債權人,以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被執行人在其法人獨資企業中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轉讓,以轉讓所得向申請人清償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可以拍賣、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投資權或者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

人民法院也可以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或者股權,以轉讓所得向申請人清償債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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