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本項目委托後,成立項目評估工作組,根據其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範圍、評估基準日,擬定評估工作計劃。(二)鑒定準備階段1。審計人員和評估人員應當指導產權持有人,在資產清查和審計的基礎上,填制委托評估的資產負債明細表,收集近三年產權證明、經營狀況、會計報表等相關會計資料。2.獲取產權人上報的資產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對其上報的數據、產權證明及相關會計資料進行了初步審核核實,並對下壹步資產清查工作做出了人員和時間安排。(三)在資產清查階段,在產權人的配合下,根據資產清查評估明細表的內容,到現場進行實物核查和勘測,對資產進行觀察和記錄,向有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詢問資產的使用和維護情況,並對核查勘測後的資產進行技術鑒定。(四)評估估算階段: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市場調研和詢價,收集評估資料,確定評估方法,具體步驟如下:1。根據委托資產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各類資產的具體評估方法;2、檢查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同類房地產房屋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