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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前轉移資金怎麽辦?

公司破產前轉移資產的案例太多了。

首先,這是違法行為,任何人都有舉報或制止的義務。另外,公司侵犯了妳的權利。

具體措施:收集證據,主要是資金轉移的證據,可能是通過財務。建議妳結合財務人員收集每筆資金的進出記錄,尤其是公司老板有小金庫的情況下。

除了資金轉移的證據之外,可能還有壹些隱藏的證據,比如無資金的貨物轉移,或者對價的轉換等。,必須收藏。

催收後,公司破產將由法院直接執行。執行前申請破產債權(法院會發出通知),破產債權進入公司剩余財產的分割。如果發現並收集了公司資產轉移的證據,可以向法院舉報,要求撤銷(破產前壹年內的違法經濟行為均可申請撤銷)。

現在最重要的是如何收集公司轉移資產的證據。員工的工資和賠償參與破產債權是沒有問題的。收集證據靠自己的能力。最好是和公司其他員工結合,因為公司不是侵犯妳壹個人的權利。我相信其他員工也願意配合妳,除非有額外的補償。如果不能收集證據,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先把公司的部分財產鎖起來,否則即使參與破產債權,也沒有錢給妳分。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在被宣告破產前可以轉讓其資產,但在申請破產前壹年內轉讓的,管理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財產轉讓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的財產。

第三十壹條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壹年內,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下列涉及債務人財產的行為:

(壹)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

(三)為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

(五)放棄債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破產時有發生。企業申請破產時,有關負責人應當配合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壹切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都是債務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三十壹條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壹年內,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下列涉及債務人財產的行為:

(壹)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

(三)為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

(五)放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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