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不會強制執行,但通常會有以下處理情況:
(1)經債權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分期清償債務。
債務應該還清。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有兩種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壹種是無力償還,壹種是無力償還。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分期償還。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判決,不償還借款,那麽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債務範圍內,債權人可以取得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
(三)為企業的,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未用於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壹定的程序對債務人的全部資產進行平均補償,使債務人免除其他不能清償的債務,法院宣布破產解散。
債權人免除債務的後果是什麽?
壹是部分消滅債務,免除人債務,部分消滅債務,免除全部債務的,免除債權人部分債務。例如,債務人B欠債權人A貸款654.38+0萬元,甲方通知乙方還款80萬元,免除20萬元。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無需履行,未免除的部分仍需履行。債權人被免除所有債務。如服裝加工部門向服裝定作方表示不收取服裝加工費,免除全部債務,則所有債務無需履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在債務完全免除的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債務憑證。
第二,免除債權和債權的從權利,免除對方的債務,相當於放棄自己的債權。債權消滅時,從屬於債權、利息權、違約金請求權的權利也消滅。比如,如果A免除了B的債務,C為B提供履約擔保的責任就沒有了存在的基礎,必然壹起消滅。但是,如果被擔保債務被免除,被擔保債務的存在不受影響。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擔保義務,並不意味著乙免除了債務,乙仍然要履行債務。
免除債務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債權人A將其對債務人B的債權讓給了C,如果A免除了B的債務,C對A的質權就不復存在,有損C的利益。因此,在債權上設定了擔保物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債務人的債務,以對抗被擔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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