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前的準備和流程就是選擇好中介。
2.策劃公司上市。這項工作應在保薦人的統籌安排下,由所有中介機構在對公司進行詳細盡職調查後進行。其目的是對企業進行全面診斷,找出企業與上市條件的差距。
3.重組重組。由於各種原因,民營企業過去大多以非公司形式存在,因此上市前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資產重組成立股份公司,使其主業突出,發展壯大,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管理。
4.規劃擬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擬上市企業應檢查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結構要求,並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要求進行調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應職責明確,議事規則(制度)健全,做好記錄並及時歸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四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決議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出席方可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不足三人的,應當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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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二人以上但不超過二百人發起,且過半數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必須按照規定申報文件,並承擔公司籌建工作。
4.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草案應當提交創立大會表決。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應當將公司章程草案報送中國證監會。
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工商登記管理法規的要求確定公司名稱。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公司住所地是確定公司註冊級別管轄、訴訟文書送達、債務履行地、法院管轄和法律適用的依據。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壹個,公司住所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公司住所變更的,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