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管理層持股比例。
在IPO之前,管理層的持股比例沒有規定。壹般是直接或間接持股,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是做不到的。如果有,必須在備案前清理或行使。私企上市,給管理層的股份比例從0%到10%不等。
1.管理層的持股比例與行業高度相關:對人的需求越大,持股比例就會越高。看到管理層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公司,大多是科技相關公司。
2.另外,管理層的持股比例與老板的性格高度相關:有些公司,比如愛施德,股權授予的範圍很廣,比例也不錯,而有些公司什麽股份都沒做。
3.據我觀察,大部分要IPO的私企管理層持股比例在2%-10%之間。
第二,股份數量
規定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標的股票數量。
第三,股價
如果是基於管理層持股準備IPO的話,通常有幾種入股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與PE的股價相同:如果存在PE份額,此時,我們可以大致將PE的股價視為公允價格。如果管理層按照PE的價格持股,大致可以認為是不占優勢或者是損失太大。好處是省去了很多解釋工作,壞處是股價高——有時甚至對管理層沒有吸引力,無法操作。
2.低於PE的股價:如果管理層股份的股價和PE股份的股價差不多,又低於PE股份的股價,處理起來會有點麻煩。對於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壹般需要做“股份支付”,形成壹筆只存在於賬面上,不影響現金流和稅收的款項,但對公司賬面利潤的影響,可能會影響公司符合上市條件。
對於創業板,目前應該沒有股份支付的要求。沒有研究最新的窗口指導文件,不知道有沒有更新規定。
當股價較低時,壹般有兩種方式:
1,按照1元/股。
2.按每股凈資產分股。
前者,無論是增資還是轉讓,都可以算是最有利的情況,現在越來越少操作了——轉讓時可能被稅務局強制調整,視為按每股凈資產定價,收稅;另外,股權轉讓的公平性也很難解釋。
如果按照每股凈資產入股,如果比PE時間早6個月以上,可以解釋為當期公允價格,避免股份支付等問題。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上市公司所有有效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65,4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