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申請破產後是否應當清償債務。
1.公司申請破產後需要償還債務。
2.以公司全部財產清償債務。到期債務不能清償、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同時滿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3.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或者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公司的破產程序有哪些?
1.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後三個月內,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被申請破產企業進行重整。根據法律規定,重組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2、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在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第壹次債權人會議之前,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和解協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當是債務償還的期限、數額和請求救濟的數額。
3.討論和解協議全體債權人會議依法對和解協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壹經人民法院通過並認可,人民法院即發布整改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4.制定整改方案的企業主管部門看到整改公告後,應協助企業制定整改方案,並提交企業職工大會討論。原企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改工作。
5.企業重整的監督擬破產的企業進入重整階段,其重整由企業職工大會和債權人監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會議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
(1)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要對企業整改全過程進行監督。
(2)監督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和解協議,是否存在隱瞞、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者非正常價格出售財產、放棄債權等違法行為。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6.對整頓結果的裁定企業能夠按照和解協議與債權人解決債務糾紛,並按照約定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終結破產程序,恢復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否則,宣告終結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在企業破產的過程中,壹定要註意整頓期限不能超過三年,整頓過程中壹定要全程監管。我希望妳能多註意這些關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