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是指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健全的組織機構、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建立企業法人制度的好處是,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可以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像自然人壹樣具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企業法人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壹是獨立於自身的主管部門,企業與主管部門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系,雙方只能按照對等、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相互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獨立的產權,使企業法人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四,獨立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由企業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該企業為改制後的股份公司。
問題2:非獨立法人公司和獨立法人公司有什麽區別?10非獨立法人公司:指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僅取得營業執照的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獨立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應當在企業註冊地和經營地納稅。對於在不同地區有多個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的企業,其損益不能相互抵銷,應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納稅。
獨立法人公司: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後,完成取得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序。開展活動時,需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作為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
問題三:企業必須是法人嗎?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而言的,意味著它有獨立的財產,可以自給自足。
獨立和以名義參加民事活動。獲得公民權利並為自己承擔義務的社會。
會組織。
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的規定,法人成立的條件主要是
有以下四個方面:
1.法人必須依法成立,即必須符合法律,並為法律所允許。
國家的這種承認也是允許成立的。它包括兩層含義:第壹,壹個法律人不僅僅是按照人。
除依法設立外,必須按照規定的法定程序設立。
2.法人必須有自己的財產。法人必須從事各種經濟活動和合作社。
會接觸,必須有壹定的物質基礎作為保障,這是以法人的財富為主導的。
生產。
3.法人必須有明確的組織機構、名稱和場所。法律人是嚴格的。
組織不是壹個松散的聯盟或同盟,所以必須有壹個清晰的組織機器。
結構,而不是壹個松散的聯合工會,因此必須有壹個明確的、有組織的組織,
行使法人職權,從事日常工作;法人的名稱是用來區別於其他法人的。
其他記錄,有的可以顯示工作對象和本組織或單位、法人的隸屬關系。
自己註冊的名稱專用權合同,以及以該名稱生產的產品的標識。
獲得的專利不允許被其他組織冒用,受國家法律保護;法人還必須
有相對固定的場所,即住所,是法人組織的所在地。它表明法人
經濟活動的主要場所,據此設立銀行賬戶,履行債權債務,並進行安排。
訴訟管轄權等。
4.法人必須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在經濟活動和社會中發揮重要作用。
在活動中,因違約、不履行債務,或侵害社會或他人財產。
財產和利益,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上述四個條件中,法人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或資金,能夠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是非法人最明顯和突出的特征。而且,以上四條。
兩個條件缺壹不可,同時滿足才能成為法人。
民法通則規定的四個條件,不僅對法人的成立有明確的要求。
也成為我們認定或判斷壹個單位或經濟組織是否為法人的參考。
它提供了更準確的依據。
企業法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條例》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包括:
(1)公司;
(2)非法人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指具備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我國的企業法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內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壹)符合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準登記成立;(二)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3)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和公司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和企業的區別:
公司是壹種企業法人。
簡單來說:所以公司必須是法人。
企業不壹定是法人。
舉個例子,公司的子公司雖然是企業,但是不具備法人資格,因為沒有任何獨立的法律地位,所以不能是法人。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營利性企業法人。企業是指依法成立,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企業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根據組織形式的不同,企業可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法人企業。從公司的定義可以看出,公司是壹種企業。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包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都是> & gt
問題4:如何證明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或企業註冊信息可以作為證據。
信息越完整越好。我說的只是最低證明標準。
問題5:什麽是獨立法人?獨立法人單位可以包括
a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法人按照組織法規定的機構設置程序,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產生;b .產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c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團法人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必須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證書;d .企業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人是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法人承擔有限責任,即法人只對以法人名義擁有的財產承擔責任。作為法人企業的股東,只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而不必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公司責任。主要有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至於企業法人,主要有兩種: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不具有法人資格,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是指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營利性組織,企業的全部財產歸個人所有,個人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由於個人必須以其全部財產對企業承擔責任,出資人與企業之間有很強的融合性,問題可以由出資的個人直接承擔,因此不需要把個人與企業劃分清楚。
比如個人投資辦酒店,經營不下去了就倒閉,所有債務必須由投資的個人以其全部財產清償;如果幾個人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酒店,出現虧損,股東只需承擔出資額以內的責任,不必承擔出資額以外的債務。
問題6:設立中的企業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壹般不會。
1.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設立後不具有法人資格。民事主體在成立前後都是“自然人”。
2.只有設立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起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也有機構在申請之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所以“壹般不可用”。另外,公司的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分公司不是。可以看壹下洛林關於電子商務的文章。
問題7:什麽是獨立法人?獨立法人是指在工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營業執照的經濟組織。從理論上講,獨立法人資格的關鍵在於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可以包括:a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法人是按照組織法規定的設立程序,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產生的,履行職能時不需要法人證書;b .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已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或備案,完成取得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序。開展活動時,需要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資格的合法證明;c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完成取得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序。開展活動時,需要有社會組織證書作為法人資格的合法證明;d .企業法人已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辦理了取得法人資格的法定手續。開展活動時,需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作為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相比較而言,中國的事業單位法人很難等同於任何壹個外國法人。如果從法人的目的、主體、活動範圍來分析,事業單位法人類似於國外的公共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需要特別註意的是,企業法人的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如果只是分支機構,則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這個要嚴格區分!具體單位性質可以根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最終確定!編輯:陳金康
問題8: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嗎?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也就是說,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訴訟,沒有法人資格。
問題9:分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也就是說,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訴訟,沒有法人資格。
問題10:分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只是公司的壹個分支機構,但在民事訴訟中可以是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