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份為資本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必須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對內管理公司,對外代表公司。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定人數;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任何人繳納股份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
6.公司賬目必須公開,讓投資者了解公司;
7.公司的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會,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妳持有的股份越多,妳的投票權就越大。壹般來說,持有公司51%的股份可以保證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合並、變更主要項目和重大決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四條(壹)股東出席股東會,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
(2)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